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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
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,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,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↓
一、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
二、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
2、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,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、青浦、松江、奉贤、宝山、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%。
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。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,2024年1月3日(含)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。
点击“阅读原文”查看《通知》全文。
资料:市公积金管理中心
编辑:吴维嘉